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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起厦门可提供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即来即办

2013年8月30日  广州侵权纠纷律师   http://lyzmlaw.maxlaw.cn/

           [大 中 小]2011-08-06 15:36 来源: 厦门日报 查看17499次

记者8月5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即日起,厦门开通“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业务,申请人在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异地房产交易、资产证明等事项时,如果有对本人或家庭名下房产信息进行查询的需求,市国土房产局将提供查询结果证明。
  

  以前不能开具证明困扰群众
  
  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业务科副科长刘健说,以前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能够提供的房产信息证明仅用于“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其它用途。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市民在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异地房产交易中都需要开具房屋情况的证明。比如一些父母没有房子,孩子户口挂靠在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家,在报名片区内学校的时候,学校往往要求父母出具无房证明。
  
  还有一种情况涉及户口迁移。刘健说,一些市民卖房以后,要把户口挂靠到亲戚朋友家,或是来厦读书的学生要把户口迁回原籍,户籍部门往往也要求出具无房证明。“但是房屋档案证明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法律效力,房屋卖出去了,市国土房产局就开不了无房证明,最多只能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这又不符合户籍部门要求,就会造成申请人的困扰。”
  
  随着类似情况不断增加,市国土房产局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开通了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证明业务。刘健说,以后,办事群众开具相关证明就方便多了,只要备齐材料,名下有房产的可以有相关信息的证明,名下没有房产的也可以得到无房证明。
  
  查询结果证明即来即办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该业务的办理,依托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管理系统中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查询,由档案管理中心承担。这项业务的办理流程为: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受理→审核→查询→交费→领取查询结果证明。
  
  个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曾用名需要同时查询的还需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家庭成员(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计算为一个家庭)的身份证明(包括成年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有曾用名需要同时查询的还需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办理这项业务十分方便,不需要等待,即来即办。
  
  【小贴士】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冬天)
  
  15:00-17:30(夏天)
  
  办理地点:
  
  1、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地址:莲岳路156-160号松柏大厦写字楼4楼服务窗口,电话:0592-5108392;
  
  2、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同安服务点,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1号楼(祥平街道办)四楼,电话:0592-757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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